来源:彩云红河谷
2023-03-14 17:07:56
红河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审核公示(第一批)
根据《红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规定,经聘用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审核,现将符合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资料图)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红河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发放补贴。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申请家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报材料等情况的,请知情者在公示时间内向社区和红河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举报。举报者应提供线索并协助红河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审核。
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籍或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月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不论面积);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家庭轿车、面包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除外);
5.申请人无违法行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二)在城镇租住房屋的住房困难户
1.在城镇租住房屋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房屋照片(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除外);
2.月收入:单身人士每月工资3000元以下;2人以上(含2人)户,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家庭轿车、面包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除外)。
4. 申请人无违法行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举报电话:0873-4620364
红河县城镇住房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红河县2023年在城镇租赁补贴发放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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